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小区共有绿地被开发商私自移交他人 小区业委会要求返还并支付占用使用费获法院支持

深圳抚养权律师1年前 (2025-09-24)以案说法196
小区的公共绿地本就有限,开发商竟然将部分绿地私自移交给他人转作他用。业主的公共利益如何维护?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小区共有绿地案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龙岩市新罗区某小区由某开发公司开发建设。2014年,开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小区第28幢1单元商品房出…

小区的公共绿地本就有限,开发商竟然将部分绿地私自移交给他人转作他用。业主的公共利益如何维护?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小区共有绿地案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龙岩市新罗区某小区由某开发公司开发建设。2014年,开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小区第28幢1单元商品房出售给某公司。此后,开发公司依约将上述房产交付给某公司,并将第28幢楼前及部分公共场地使用不锈钢栏杆围起一并交付。2015年,某公司将上述房产及围起部分转租给邱某。

2018年,该小区业委会依法成立。小区业主认为邱某占用公共用地,由业委会与开发公司、某公司、邱某协商。协商无果后,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开发公司、某公司、邱某将小区公共场地腾空并返还给业委会;支付2016年9月起至实际腾空返还该公共场地期间的占用使用费,并承担因该案产生的相关费用。

应小区业委会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测绘公司对案涉场地的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测绘。依据测绘结果及小区业委会提交的该小区总平面图和照片,案涉场地属于小区用地红线内,根据有关规定,案涉场地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将案涉场地交付给某公司,并最终转租给邱某,损害了小区业主的权益;某公司与邱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从2016年9月起算。故小区业委会要求从2016年9月起计算案涉场地的占用使用费,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遂依法判令开发公司、某公司、邱某腾空案涉场地并返还小区业委会;开发公司、某公司支付小区业委会从2016年9月起至场地实际腾空返还期间的占用使用费;邱某对前述占用使用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测绘、鉴定等费用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宣判后,开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小区的公共区域包括绿地、停车场、休闲设施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私自占用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用途或破坏公共区域的环境和设施。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擅自改建、侵占公共绿地等共有部分的,其他业主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所有业主均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ybfd.cn/?id=10

分享给朋友:

“小区共有绿地被开发商私自移交他人 小区业委会要求返还并支付占用使用费获法院支持” 的相关文章

徐某诉吴某相邻排水纠纷案——相邻排水应有利于双方,尽量避免造成损害

基本案情徐某与吴某两家承包地相邻,徐某承包地高于吴某承包地,两地有公用水渠邻接,各有一进水口连接水渠,亦各有一排水口。徐某承包土地后,在水渠沟底又开一阴洞排水,水排至吴某承包地,吴某为了庄稼收成,每年在自己承包地中再挖一条直沟排出阴洞的排水。后因年代久远,公用水渠部分破损、淤泥沉积,阴洞被堵。徐某直…

张某、代某等诉汪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建筑物公共走廊具有公共消防功能,不可占为己有

基本案情张某、代某、汪某等各自购买了某楼栋同层房屋,该栋一层四户,张某、代某等两套房屋位于中间,汪某的房屋位于左侧,电梯出口为公用前室,经该前室左右两边走廊可到左右两户入户门。该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公摊面积部分包含电梯公共前室部分等。现汪某将公用前室至其入户门的走廊加装玻璃入户门,并在左侧外墙安装…

虎门房产律师:宅基地自建房能否自由买卖?

近年来,购置小院、“小别墅”养花种菜成了居民购房用于休闲养老生活的新风尚,但是,农村自建房买卖合法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农村自建房的定金合同纠纷案。 2020年11月底,李某欲在该市某村七组购买一处房产,遂与许某达成房产买卖初步意向。李某基于对许某所述房屋权属及交易合法性的…

争夺百万元拆迁款 家庭遗产继承起纷争

父亲在ICU生命垂危,子女却将父亲账户里的百万元拆迁款悉数瓜分……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陈大爷与郑大娘于2017年登记结婚。2022年陈大爷因房屋拆迁取得拆迁款数百万元。2024年6月底,陈大爷突发重病住院治疗,从2024年8月起因病情恶化转入重症监护室。陈大爷…

受让人善意取得房产,原共有权人诉求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无效,法院判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处分共同财产,其效力如何认定?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且看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原告凤某与被告文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文某于2010年通过偿还债务等方式取得一处房产和一宗土地。2022年…

预订两栋海滨民宿后反悔 起诉要求退还定金

      不少人会提前订好民宿,方便假期出行,但如果行程有变,需要退订民宿,已经交的定金能退吗? 2024年春节期间,A公司向B公司预订租用两栋海滨民宿。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租期为5天,租金为2.2万元/天,A公司先行支付定金5万元。协议约定,如因A公司自身原因致使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