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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两栋海滨民宿后反悔 起诉要求退还定金

深圳抚养权律师1年前 (2025-10-02)以案说法194
      不少人会提前订好民宿,方便假期出行,但如果行程有变,需要退订民宿,已经交的定金能退吗? 2024年春节期间,A公司向B公司预订租用两栋海滨民宿。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租期为5天,租金为2.2万元/天,A公司先行支付定金5万元。协议约定,如因A公司自身原因致使预…

      不少人会提前订好民宿,方便假期出行,但如果行程有变,需要退订民宿,已经交的定金能退吗?

  2024年春节期间,A公司向B公司预订租用两栋海滨民宿。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租期为5天,租金为2.2万元/天,A公司先行支付定金5万元。协议约定,如因A公司自身原因致使预订活动取消或延期的,该定金不予返还;如B公司收到定金后未保留场地,则应向A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不料,因行程变更,A公司不再需要租用这两栋民宿,于是告知B公司取消预订,并希望B公司能退还部分定金,但B公司认为春节期间属旅游旺季,涉案两栋民宿由于A公司的预订已停止对外出租,A公司无故单方违约,B公司因此损失严重,不同意退还定金。A公司遂诉至法院。

  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定金合同纠纷。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本案中,案涉协议系因A公司单方取消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B公司有权没收定金。但鉴于协议约定的定金5万元已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故法院认定,B公司有权没收A公司定金2.2万元(11万元×20%),超出部分的2.8万元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法院认为,涉案协议的民宿预订期间为春节假期,正值海滨民宿这类特殊标的物的消费高峰期,B公司因A公司单方取消预订导致的损失,实质上是民宿在原预订期间的空置损失。B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5万元后即对涉案民宿房源予以锁定并关闭出租通道,而A公司在2024年2月5日才告知B公司取消预订涉案民宿,此时距离原预订入住日期仅剩几天,两栋民宿是整体预订,短时间内无法再整体全部订出。据此,结合民宿春节假期的预订特点、涉案民宿预订单价以及整体预订等因素,法院对于B公司有关其损失超过法定定金上限2.2万元的主张予以采信。

  故法院综合协议实际履行情况,酌情认定由B公司在剩余2.8万元中,再收取1.8万元作为其损失赔偿款,故判决B公司最终退还A公司1万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两成

  经办法官表示,定金是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至合同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金钱担保,其在促进当事人诚信履约、提高交易效率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定金合同属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在经济活动中,定金的担保功能主要通过定金罚则的适用来实现。定金具有双重担保、双向惩罚的特点,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为平衡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及提升交易效率,法律对定金数额亦进行了一定限制,即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合理损失时,守约方亦可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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