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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子女抚养# 第15页

诚某物业公司与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09-26)113
【基本案情】因某小区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后,2019年7月1日,在某办事处指导与监督下该小区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诚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自2019年8月1日起,诚某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费。刘某系该小区业主,其认为诚某物业公司与某社区…

金某某物业公司与滑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业主以开发商存在建造问题为由拒绝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09-26)108
【基本案情】金某某物业公司系睢县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其与该小区的开发商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金某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5月30日,金某某物业公司、滑某某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后至2024年12月31日,滑某某欠付物业费2737元,金某…

朱某某与某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在其物业服务区内负有安全保护义务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09-26)109
【基本案情】朱某某系7岁幼童,居住在永城市某城小区,某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2024年7月8日朱某某及家人从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回家,遇见一只流浪猫,朱某某家人先行离开,朱某某俯身抚摸该猫头部,后该猫扑到朱某某身上,导致其右胳膊、右手虎口、后背等多处身体部位被抓伤、咬伤流血。朱某某家人随即带其接…

某业主委员会诉某房开公司、某物业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应依法移交业委会管理使用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09-26)107
基本案情不动产登记信息明确记载,某商品房项目(共3栋)有物业服务用房1号房、2号房、社区用房及各自所在位置。现1、3栋主要为自然人居住,2栋为某单位办公用房,分属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某房开公司选聘某物业公司负责1、3栋前期物业管理,并将社区用房移交作为物业公司办公用房。1、3栋共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与…

张某、代某等诉汪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建筑物公共走廊具有公共消防功能,不可占为己有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09-26)108
基本案情张某、代某、汪某等各自购买了某楼栋同层房屋,该栋一层四户,张某、代某等两套房屋位于中间,汪某的房屋位于左侧,电梯出口为公用前室,经该前室左右两边走廊可到左右两户入户门。该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公摊面积部分包含电梯公共前室部分等。现汪某将公用前室至其入户门的走廊加装玻璃入户门,并在左侧外墙安装…

周某等诉李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小区业主使用共有部分不应妨害相邻权利人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09-26)109
基本案情周某等所购房屋位于李某等房屋的楼下。李某等未征得周某等同意,擅自在周某等房屋卧室飘窗顶部平台上安装了空调外机。因空调外机运转声音较大,严重影响了周某等的休息和睡眠。周某等多次找李某等协商,要求其拆除。但李某等认为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双方居住楼房的公共区域,该位置不属于周某等所购买房屋的产权…

李某1等诉李某2共有纠纷案——共有物分割既要考虑物尽其用,也要遵循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09-26)105
基本案情李某1等三人与李某2系兄妹关系,父母去世后遗留房屋一套,李某1等三人曾就案涉房屋继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案涉房屋由李某1等三人及李某2各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判决生效后,因房屋一直由李某2管理,双方就案涉房屋分割问题再次引发纠纷。李某1等三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上述房屋。裁判理由法院认为…

张某诉杨某1居住权纠纷案——充分发挥居住权制度功能,为权利人提供居住保障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09-26)109
基本案情杨某2与张某系再婚夫妻。2007年杨某2立书面遗嘱:其去世后,张某可以继续在其所有的房屋居住至去世为止,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占有居住此房屋。之后,杨某2与养子杨某1签订《房地产赠与合同》,约定杨某2将前述房屋赠与杨某1,张某享有该房屋的终身居住权。2015年杨某1与张某签订《房屋居住协议》约定…

徐某诉吴某相邻排水纠纷案——相邻排水应有利于双方,尽量避免造成损害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09-26)108
基本案情徐某与吴某两家承包地相邻,徐某承包地高于吴某承包地,两地有公用水渠邻接,各有一进水口连接水渠,亦各有一排水口。徐某承包土地后,在水渠沟底又开一阴洞排水,水排至吴某承包地,吴某为了庄稼收成,每年在自己承包地中再挖一条直沟排出阴洞的排水。后因年代久远,公用水渠部分破损、淤泥沉积,阴洞被堵。徐某直…

潘某1等诉韦某1等排除妨害纠纷案——在不减损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救济权利人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09-26)108
基本案情某街道办事处在某村实施修路项目,因修路指标尚余,村支书韦某1便与韦某2等三人协商决定在某村民组修路,潘某1等三人未明确表态支持修路,组织施工的韦某1等为减少占用沿线农用地,将路线选址沿潘某1等农用地右侧上方山坡规划,为避免施工产生的废土渣下滑掩埋路下方的溪流,对自然流经潘某1等农用地右侧的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