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朱某某与某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在其物业服务区内负有安全保护义务

深圳抚养权律师10个月前 (09-26)以案说法134
【基本案情】朱某某系7岁幼童,居住在永城市某城小区,某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2024年7月8日朱某某及家人从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回家,遇见一只流浪猫,朱某某家人先行离开,朱某某俯身抚摸该猫头部,后该猫扑到朱某某身上,导致其右胳膊、右手虎口、后背等多处身体部位被抓伤、咬伤流血。朱某某家人随即带其接…

【基本案情】

朱某某系7岁幼童,居住在永城市某城小区,某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2024年7月8日朱某某及家人从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回家,遇见一只流浪猫,朱某某家人先行离开,朱某某俯身抚摸该猫头部,后该猫扑到朱某某身上,导致其右胳膊、右手虎口、后背等多处身体部位被抓伤、咬伤流血。朱某某家人随即带其接种狂犬疫苗并进行抗感染治疗,花费3553元。朱某某被猫抓伤后,其家人将此情况告知某源物业公司,某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该猫抓住后,在小区多个业主微信群中发布认领通知,因无人认领,遂将该猫驱逐出该小区。朱某某向某源物业公司主张赔偿未果,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永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应在其服务区域内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在朱某某被流浪猫抓伤前,已有部分业主向某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映过小区有流浪猫,但因某源物业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驱赶流浪猫,导致朱某某在该小区被流浪猫抓伤,某源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同时,朱某某家人发现小猫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让其远离流浪猫,而是先行离开,致使危险发生,亦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定某源物业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其物业服务区域内,承担安全保护义务。此种安全保护义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需通过各项措施,保证业主和物业使用者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朱某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被流浪动物抓伤咬伤流血,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且在此之前该小区已有多人反映流浪动物安全问题,作为负有安全保护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引起重视,因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朱某某人身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从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护义务出发,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应系本案责任主体,并结合居民自身过错,酌定物业服务企业赔偿比例,既保障居民人身权益,又警示物业服务企业须对小区居民人身安全尽职尽责,对居民小区内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类案件具有一定典型意义。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ybfd.cn/?id=34

分享给朋友:

“朱某某与某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在其物业服务区内负有安全保护义务” 的相关文章

周某等诉李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小区业主使用共有部分不应妨害相邻权利人

基本案情周某等所购房屋位于李某等房屋的楼下。李某等未征得周某等同意,擅自在周某等房屋卧室飘窗顶部平台上安装了空调外机。因空调外机运转声音较大,严重影响了周某等的休息和睡眠。周某等多次找李某等协商,要求其拆除。但李某等认为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双方居住楼房的公共区域,该位置不属于周某等所购买房屋的产权…

诚某物业公司与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基本案情】因某小区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后,2019年7月1日,在某办事处指导与监督下该小区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诚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自2019年8月1日起,诚某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费。刘某系该小区业主,其认为诚某物业公司与某社区…

虎门房产律师:宅基地自建房能否自由买卖?

近年来,购置小院、“小别墅”养花种菜成了居民购房用于休闲养老生活的新风尚,但是,农村自建房买卖合法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农村自建房的定金合同纠纷案。 2020年11月底,李某欲在该市某村七组购买一处房产,遂与许某达成房产买卖初步意向。李某基于对许某所述房屋权属及交易合法性的…

父母能私自将子女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并于2002年生育一女王粒,2007年双方以王粒名义购买案涉房屋,后王先生与张女士离婚,最终王粒由王先生抚养。离婚诉讼后,王先生于2016年以王粒代理人身份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案涉房屋无偿赠与自己,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并出售案涉房屋。 王粒主张父亲为其监护人,在…

争夺百万元拆迁款 家庭遗产继承起纷争

父亲在ICU生命垂危,子女却将父亲账户里的百万元拆迁款悉数瓜分……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陈大爷与郑大娘于2017年登记结婚。2022年陈大爷因房屋拆迁取得拆迁款数百万元。2024年6月底,陈大爷突发重病住院治疗,从2024年8月起因病情恶化转入重症监护室。陈大爷…

房屋在保修期内及届满后多次渗水 法院:开发商几次修复均未达到满足正常使用标准,应进行修复

房屋在保修期内屡次出现渗水问题,保修期满后再次出现同样问题,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由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2016年4月9日,邵某向某管理公司购买房屋,并签订《住宅质量保证书》。该保证书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