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委员会诉某房开公司、某物业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应依法移交业委会管理使用” 的相关文章
为避债房产归一方 无偿处分撤销协议
婚后购买按份共有的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能否逃避债务?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对此作出了认定。2023年3月18日,李某和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将原各占二分之一份额的某处房产100%份额登记在王某名下,视为王某个人…
刘某诉林某2等相邻通行纠纷案——相邻人利用邻地通行,应在合理限度内
基本案情刘某原系某村村民,已在该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1998年刘某与案外人林某1结婚,婚后刘某搬至林某1所在村共同生活,并将其户籍迁入该村。2009年二人离婚,刘某遂将户籍迁回原籍地。2020年刘某又将其户籍迁入林某1所在村,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后刘某因道路通行事宜与林某2等人发生纠纷,刘某遂诉至法…
周某等诉李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小区业主使用共有部分不应妨害相邻权利人
基本案情周某等所购房屋位于李某等房屋的楼下。李某等未征得周某等同意,擅自在周某等房屋卧室飘窗顶部平台上安装了空调外机。因空调外机运转声音较大,严重影响了周某等的休息和睡眠。周某等多次找李某等协商,要求其拆除。但李某等认为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双方居住楼房的公共区域,该位置不属于周某等所购买房屋的产权…
某顺物业公司与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应积极履行维修管理责任
【基本案情】某顺物业公司系虞城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李某系该小区业主。某顺物业公司自2018年起开始提供服务,与李某签署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李某交纳了2018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156元,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拖延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共计拖欠6年物业费6936元。期间,…
订婚后分手,共同购置的“婚房”如何分割?
情侣为缔结婚姻共同购置房产,奈何感情破裂导致分手。当爱已成往事,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该如何分割?近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基本案情小美与小壮曾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相恋。2024年初,两人为结婚而协商购房事宜。同年1月24日,小美与出卖人小丽签订《房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