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深圳抚养权律师1年前 (2025-09-24)以案说法205
一些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可能会把物业服务作为营销噱头,把免收物业费作为一种促销手段,给业主作出减免物业费的优惠承诺,吸引业主购买房屋。然而,开发商对业主作出的此类承诺,对物业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吗?如果业主要维权,应该向谁主张权利?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20…

一些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可能会把物业服务作为营销噱头,把免收物业费作为一种促销手段,给业主作出减免物业费的优惠承诺,吸引业主购买房屋。然而,开发商对业主作出的此类承诺,对物业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吗?如果业主要维权,应该向谁主张权利?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31日,某房地产开发商向周某出具《免收物业管理费承诺函》1份,承诺只要周某购置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就免收该商品房3年物业管理费。2021年2月8日,周某办理案涉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周某交纳物业费用起始时间为自收楼通知书载明的交楼之日次日。

2023年4月30日,朱某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法定代理人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1份,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终止;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之后,因周某自2022年3月1日起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某物业公司经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与周某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某物业公司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聘,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签订《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周某作为该小区的业主,理应支付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至于周某主张某开发商出具的《免收物业管理费承诺函》可减免3年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周某主张的开发商免收物业费承诺系其与开发商的约定事宜,双方达成的协议约定仅对周某与某开发商有约束力,周某以此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现某物业公司诉求周某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在房产交易中,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在建设与营销过程中常常将免收物业服务费作为一种营销的噱头与促销手段,但实践中常常存在房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未协商妥当、导致物业公司向业主催收物业管理费的现象。事实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开发商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无权代表物业公司作出免收物业费的承诺。

因此,在购房和物业相关事务中,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明晰各方权利义务,保持谨慎。一方面,不能盲目相信开发商的承诺,对该类承诺最好留存证据,同时要清楚承诺的法律效力边界,避免日后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另一方面,若遇到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无法就免收物业管理费事宜协调一致的情况,可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ybfd.cn/?id=12

分享给朋友: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张某诉杨某1居住权纠纷案——充分发挥居住权制度功能,为权利人提供居住保障

基本案情杨某2与张某系再婚夫妻。2007年杨某2立书面遗嘱:其去世后,张某可以继续在其所有的房屋居住至去世为止,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占有居住此房屋。之后,杨某2与养子杨某1签订《房地产赠与合同》,约定杨某2将前述房屋赠与杨某1,张某享有该房屋的终身居住权。2015年杨某1与张某签订《房屋居住协议》约定…

某顺物业公司与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应积极履行维修管理责任

【基本案情】某顺物业公司系虞城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李某系该小区业主。某顺物业公司自2018年起开始提供服务,与李某签署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李某交纳了2018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156元,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拖延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共计拖欠6年物业费6936元。期间,…

父母能私自将子女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并于2002年生育一女王粒,2007年双方以王粒名义购买案涉房屋,后王先生与张女士离婚,最终王粒由王先生抚养。离婚诉讼后,王先生于2016年以王粒代理人身份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案涉房屋无偿赠与自己,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并出售案涉房屋。 王粒主张父亲为其监护人,在…

业主车辆在小区内被划,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业主车辆在小区内被划,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近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承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兴隆县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于某是该小区业主,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于某的房屋面积为84.34平方米,所在小区物业费标准为1.10元/平米/月,于某…

物业公司拒绝协助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法院判了!

随着我国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以其节能、优惠力度大的优势走进千家万户,充电桩安装需求也随之攀升,与之相关的各类问题日渐凸显。在办理安装充电桩手续时,物业公司以有安全风险为由拒不配合,该行为是否合法?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法…

厨房改成卫生间 楼下做饭“味儿大” 楼下住户与楼上协商不成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楼上住户恢复厨房原状并赔偿损失

邻里共住一栋楼,本该岁月静好,却因装修“变了味”。杨某每日下厨,头上就是楼上邻居的排污管,常有异味飘来。多次协商后,对方仍旧不愿整改,怎么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这个案例。 杨某与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2024年7月,杨某发现家中天花板、墙面因渗水发霉,地脚潮湿,墙皮脱落,在厨房做饭时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