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变动房屋布局?法院:恢复原状!
近日,鼓楼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楼上住户肆意变动厨卫布局,楼下邻居“不堪其扰”愤而起诉的相邻权纠纷。
罗某与周某系某小区某楼栋某单元上下楼邻居关系,周某住楼下,罗某之父住楼上。建筑设计平面图载明该单元房屋为三室两厅两卫一厨一书房格局,罗某对房屋原户型设计规划的格局不满意,为充分利用以便生活,罗某在装修时,自作主张将原厨房位置安装抽水马桶改为卫生间,而将原书房位置改装成了厨房,装修完成后,罗某之父入住使用该房屋。
住在楼下的周某原本对楼上的改装并不知情,但在厨房做饭时,头顶上方时不时受着抽水马桶的噪音“侵袭”,疑窦顿生,心理上有了“膈应”,经上门查看,证实了内心猜想。经向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调取了楼栋建筑设计平面图,周某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将房屋布局恢复成原户型设计规划格局。
经实地查勘,鼓楼法院确认该栋楼该单元建筑设计应为三室两厅两卫一厨一书房的格局,周某及其他住户的房屋布局装修均同建筑设计图纸标注的位置,惟罗某擅自改装,将原厨房位置改建为卫生间,内设淋浴设施、抽水马桶;将原书房位置改成厨房,装设了灶台、洗涤池等厨房设施。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与周某的房屋上下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装修房屋虽属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不能逾越正当合理的限度,并且应当积极预防和避免对相邻方造成不利影响。罗某擅自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不仅违反了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且其行为必然破坏该单元房屋整体规划建设的排污防水设施,足以对相邻住户的生活环境及消费心理造成不利影响,也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据此法院判决:罗某将其房屋内改建的卫生间、厨房恢复为原设计功能。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业主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改装,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应改装行为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妨碍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从而超越邻居的“容忍限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为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作为受害方,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与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整改,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沟通无果时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