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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凭父亲生前一段录音欲独自继承房产 法院:该录音缺少见证人,不符合录音遗嘱形式要件,属无效遗嘱

深圳抚养权律师7个月前 (04-01)以案说法169
  生活中,不少人以为长辈的口头承诺或录音能作为继承依据,但其可能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算数”。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判决案涉房产由林某女儿、儿子共同继承,其中林某女儿按70%的份额继承,林某儿子按30%的份额继承。林某与妻子婚内共同购置房产一栋,育有一子一女…

  生活中,不少人以为长辈的口头承诺或录音能作为继承依据,但其可能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算数”。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判决案涉房产由林某女儿、儿子共同继承,其中林某女儿按70%的份额继承,林某儿子按30%的份额继承。

林某与妻子婚内共同购置房产一栋,育有一子一女。妻子早年过世,林某亦于2022年8月因病去世,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此后,林某儿子持一段录音主张继承房产,称录音中林某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自己。林某女儿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自己在林某晚年长期照料其生活起居,付出远超弟弟,房产理应归自己所有。林某儿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由其独自继承房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本案中,林某儿子提交的录音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上述关于录音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遗嘱。因林某未立有效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经查明,林某晚年患病期间系由其女儿长期负责日常照料、医疗陪护等事务,其儿子在外务工鲜少归家,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常见遗嘱的法定形式及要求如下: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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