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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买的房子一直没过户,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可以主张房屋拆迁利益吗?

深圳抚养权律师10个月前 (12-25)以案说法178
十九年前买的房子,一直没有办房产过户,现在房子要拆迁了,他可以主张房屋拆迁利益吗?基本案情2003年5月24日,黄先生和管先生签订了《售房协议》,未办理房产过户,当日黄先生以现金交付了购房款。后黄先生和父母一起居住在案涉房屋19年,管先生移居国外生活。2019年,案涉房屋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内,202…

十九年前买的房子,一直没有办房产过户,现在房子要拆迁了,他可以主张房屋拆迁利益吗?


基本案情


2003年5月24日,黄先生和管先生签订了《售房协议》,未办理房产过户,当日黄先生以现金交付了购房款。后黄先生和父母一起居住在案涉房屋19年,管先生移居国外生活。2019年,案涉房屋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内,2022年5月30日,相关单位向管先生送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涉房屋的拆迁补偿收益因财政资金问题,暂未发放,黄先生多次向拆迁办反映无果,后来到律所委托代理诉讼,鲁律师负责承办。


黄先生和管先生双方签订《售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因管先生不配合,一直未办理过户,后来房屋拆迁,黄先生的财产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法律维权是黄先生最后的救济途径。鲁律师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前往拆迁款了解情况,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拆迁款予以冻结,抓紧时间收集并整理证据,主要是物证和人证,物证包括《售房协议》原件,居住了20年的水电费等,两名证人,一是证明签订《售房协议》现场的情况,黄先生已经交付了购房款,二是证明黄先生一家生活居住至今。开庭时管先生答辩主张:一、售房协议不是他本人签字;二、签订售房合同时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合同无效;三、否认收到购房款。管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机构对其笔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与其本人一致。经长达一年的诉讼时间,法院认定黄先生已履行完毕支付购房款义务,其有权请求管先生履行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从而获得案涉房屋不动产物权。现案涉房屋不动产物权因拆迁而转化为拆迁安置权益,已无必要再行办理过户登记。黄先生主张案涉房屋的拆迁补偿收益由其享有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全部支持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江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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