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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遭骚扰提前退租,押金能退吗?法院:房东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安全,应退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10-13)以案说法53

租客在租赁房屋期间,两次遭到外来人员骚扰,遂选择提前退租并搬离。房东认为,租客属于违约解除合同,无权要求退还押金。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原告王某某剩余全部租房押金。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初,王某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某公寓房屋,租期半年。该公司收取租房保证金1500元。同年11月底,案外人赵某因醉酒,在王某某屋外敲门十余分钟。王某某联系物业管理人员后,对方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最终经报警才得以解决。

2025年1月初,又有外来推销人员进入公寓,敲击王某某房门。随后,王某某以安全无法保障为由,向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一周后,王某某搬离公寓。

王某某认为,某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某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王某某违约解除合同在先,无权要求退还。双方协商未果,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剩余全部租房押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出租人,负有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王某某租住期间,两次遭遇外来人员骚扰,尤其在醉酒敲门事件中,经租客报警才解决。王某某系外来年轻女性,骚扰行为严重程度已造成其心理恐慌,并对房屋安全性产生疑虑。某物业管理公司虽设有前台管理,却未在上述事件中采取必要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王某某有权以房屋无法满足生活用途为由,提前解除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原告王某某剩余全部租房押金。

一审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服判。

法官提醒:

长租公寓作为一种热门租赁模式,往往以设施齐全、服务完善吸引年轻租客,为年轻人提供成本较低的住房选择。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在保障房屋质量的同时,也应重视租客的居住安全。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的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加强管理人员和设备配置,让租客的“安身之所”成为“安心之所”。

     来源:浙江法治报  作者: 通讯员 杨锦淇 记者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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