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零首付购房” 藏陷阱,贷款落空引发退款纠纷

深圳抚养权律师5个月前 (12-22)以案说法74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黄某看到广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刘某发布的“零首付购房”广告,随即添加了刘某的联系方式,并在刘某的陪同下看房。看房过程中,黄某明确表达了零首付购房的意愿,同时也坦诚地告知刘某,由于自身财务状况,不确定能否成功办理足额的银行贷款。刘某当即承诺会帮其解决贷款问题。一周后,黄某向广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了购房诚意金、首付款和中介服务费,共计86200元。


付款后,刘某虽为黄某介绍银行工作人员对接贷款事宜,却始终未能兑现“搞定贷款”的承诺,后续刘某又介绍黄某向私人借高利贷,仍未办得足额贷款。2023年4月,眼看贷款事宜长时间毫无进展,购房计划遥遥无期,黄某提出放弃购房。刘某当时口头表示同意,但对于黄某此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却以各种借口拒不退还。黄某认为,广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未能兑现当初的贷款承诺,且在自己放弃购房后拒绝退款,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协商无果后,黄某一纸诉状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购房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返还的86200元包含了首付款、中介佣金及评估费、权证费,其中部分首付款被告已支付给卖方,该款项属于原告履行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款项,原告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剩余款项因被告未支付给卖方且合约无法履行,被告应返还给原告。对于中介佣金,虽然合约约定违约或协议取消时中介费不退,但导致合约无法履行的原因,既包括原告自身的征信问题,也有被告作出“基本零首付”承诺却未能兑现的过错。同时,考虑到被告确实提供了部分中介服务,法院酌定原告支付部分费用,剩余的款项被告应返还给原告。对于评估费、权证费,因被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这些费用的实际金额以及是否真实产生,法院认定被告收取该费用缺乏依据,应全额返还给原告。关于资金占用利息,由于合约无法履行双方均存在过错,且被告的过错已在退还款项的判定中予以考量,同时双方在事前并未就利息事宜协商一致,因此,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江南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广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黄某房屋首付款、房屋中介服务费和评估费、权证费,共计4845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零首付购房”表面上降低了购房门槛,实则背后隐藏诸多风险。部分中介机构以“零首付”“包办贷款”等宣传吸引客户,却可能在后续环节出现贷款审批未通过、费用无法退还等情况,甚至引发合同争议。对此,法官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面对“零首付”等促销手段,应保持理性、审慎对待,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在签订任何购房合同或协议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将所有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费用明细以及贷款协助责任等关键内容,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载明。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如诚意金收据、首付款转账记录、中介服务协议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若不慎陷入房产纠纷,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应系统整理证据材料,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守护财产安全的有力屏障。


来源:江南法院新闻眼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ybfd.cn/?id=120

分享给朋友:

““零首付购房” 藏陷阱,贷款落空引发退款纠纷” 的相关文章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些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可能会把物业服务作为营销噱头,把免收物业费作为一种促销手段,给业主作出减免物业费的优惠承诺,吸引业主购买房屋。然而,开发商对业主作出的此类承诺,对物业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吗?如果业主要维权,应该向谁主张权利?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20…

潘某1等诉韦某1等排除妨害纠纷案——在不减损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救济权利人

基本案情某街道办事处在某村实施修路项目,因修路指标尚余,村支书韦某1便与韦某2等三人协商决定在某村民组修路,潘某1等三人未明确表态支持修路,组织施工的韦某1等为减少占用沿线农用地,将路线选址沿潘某1等农用地右侧上方山坡规划,为避免施工产生的废土渣下滑掩埋路下方的溪流,对自然流经潘某1等农用地右侧的排…

张某、代某等诉汪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建筑物公共走廊具有公共消防功能,不可占为己有

基本案情张某、代某、汪某等各自购买了某楼栋同层房屋,该栋一层四户,张某、代某等两套房屋位于中间,汪某的房屋位于左侧,电梯出口为公用前室,经该前室左右两边走廊可到左右两户入户门。该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公摊面积部分包含电梯公共前室部分等。现汪某将公用前室至其入户门的走廊加装玻璃入户门,并在左侧外墙安装…

某业主委员会诉某房开公司、某物业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应依法移交业委会管理使用

基本案情不动产登记信息明确记载,某商品房项目(共3栋)有物业服务用房1号房、2号房、社区用房及各自所在位置。现1、3栋主要为自然人居住,2栋为某单位办公用房,分属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某房开公司选聘某物业公司负责1、3栋前期物业管理,并将社区用房移交作为物业公司办公用房。1、3栋共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与…

朱某某与某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在其物业服务区内负有安全保护义务

【基本案情】朱某某系7岁幼童,居住在永城市某城小区,某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2024年7月8日朱某某及家人从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回家,遇见一只流浪猫,朱某某家人先行离开,朱某某俯身抚摸该猫头部,后该猫扑到朱某某身上,导致其右胳膊、右手虎口、后背等多处身体部位被抓伤、咬伤流血。朱某某家人随即带其接…

诚某物业公司与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基本案情】因某小区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后,2019年7月1日,在某办事处指导与监督下该小区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诚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自2019年8月1日起,诚某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费。刘某系该小区业主,其认为诚某物业公司与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