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断水电催租,违法!租户欠租金拒缴,担责!
水电是人们日常生产经营与生活的基本保障,商铺租户拖欠费用,物业公司能否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逼缴”?鹿寨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物业公司被认定构成侵权,租户拖欠费用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案情回顾
一家鱼餐馆租赁鹿寨县鹿寨镇兴鹿路某小区的一间商铺用于经营。小区所属的房产开发公司授权服务小区的物业公司行使租金管理等权限。因鱼餐馆长期拖欠房屋租金,物业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对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导致鱼餐馆无法正常经营。鱼餐馆认为物业公司和房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向鹿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营损失、房租损失、装修损失等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租赁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构成侵权。根据本案证据,综合考虑鱼餐馆经营规模和日常备料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因断水断电导致的库存食材损失为6000元,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房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鱼餐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中院经审理,对一审事实予以确认,并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对鱼餐馆的损失承担60%的侵权责任,鱼餐馆自行承担40%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物业公司催缴水电等费用须合理合法,不得以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进行,此类行为涉嫌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若租户拖欠费用,物业公司可通过起诉等合法途径维权。租户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物业费等,对费用金额、缴费对象有异议时,及时与物业公司、房东沟通,或通过诉讼确认权利义务,避免因消极拖欠激化矛盾,自身也要为过错承担损失。
主张侵权损失时,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与侵权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如食材损失与断水断电的关联性),明确损失数额(如利润需提交成本、收入凭证),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法律既保护租户正常经营权利,也维护物业公司合法催收的权益,当事双方应积极协商、依法行事,才能避免两败俱伤。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鹿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