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房产证到手后发现所购房面积“缩水”,法院判决退还差价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11-13)以案说法76
       01 案情回顾2020年4月,杨某向某房开商购买一套住宅,双方签订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预售)建筑面积41.2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1.32平方米,总房价为325875元。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01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杨某向某房开商购买一套住宅,双方签订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预售)建筑面积41.2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1.32平方米,总房价为325875元。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交付后,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原房屋单价不变,多退少补,双方互不计息。

合同签订后,杨某付清了购房款。2021年,案涉房屋建成。公司依约向杨某交付商品房。2022年,杨某取得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标明房屋建筑面积为40.34平方米。杨某认为该房开商实际交付商品房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41.25平方米不符,于是多次找被告协商,并向被告提交《房屋面积差异补偿申请书》。

因与公司协商无果,杨某遂将该房开商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购房款11133元。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某与被告某房开商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全部房价款,被告将案涉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并为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被告交付的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少0.91平方米。

根据合同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原房屋单价不变,多退少补,双方互不计息。”

经计算,案涉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2.2%,故被告应返还原告房款0.91平方米×(325875元÷41.25平方米)=7189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向原告退还房款7189元。


     03 法官说法

开发商所交付房产的面积应符合合同约定。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购买的其实是房屋实际使用空间,房屋面积如“缩水”,一方面是造成购房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其对房屋使用功能的规划和期待。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若购房者发现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ybfd.cn/?id=101

分享给朋友:

“房产证到手后发现所购房面积“缩水”,法院判决退还差价” 的相关文章

周某等诉李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小区业主使用共有部分不应妨害相邻权利人

基本案情周某等所购房屋位于李某等房屋的楼下。李某等未征得周某等同意,擅自在周某等房屋卧室飘窗顶部平台上安装了空调外机。因空调外机运转声音较大,严重影响了周某等的休息和睡眠。周某等多次找李某等协商,要求其拆除。但李某等认为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双方居住楼房的公共区域,该位置不属于周某等所购买房屋的产权…

诚某物业公司与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基本案情】因某小区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后,2019年7月1日,在某办事处指导与监督下该小区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诚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自2019年8月1日起,诚某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费。刘某系该小区业主,其认为诚某物业公司与某社区…

“借名买房”,房屋究竟归谁所有?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瞿某系朋友关系。2005年,刘某想购买店面,从瞿某处得知某公司正在出售开发店面,且如果以某村村民的名义购买,则可享受优惠价格,而瞿某恰系该村村民。 经瞿某同意,刘某以瞿某名义全款购买店面,虽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

铁路施工单位爆破作业致邻近民房墙体开裂,责任由谁承担?

铁路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爆破等施工作业,邻近村民的房屋墙体开裂后该房屋后续又倒塌,与施工单位的作业是否有因果关系?施工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经法院释法明理和协调,某局集团公司与村民黄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后,黄某某撤诉。 2017年11月,某…

受让人善意取得房产,原共有权人诉求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无效,法院判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处分共同财产,其效力如何认定?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且看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原告凤某与被告文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文某于2010年通过偿还债务等方式取得一处房产和一宗土地。2022年…

东莞房产律师\\新房装修能擅自改变入户门方向吗?法院判了!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黄某和邻居何某却因为入户门的方向对簿公堂。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相邻权纠纷。黄某、何某均系岳阳县某楼盘业主,二人系邻居。何某房屋的入户门设计为向内开。2023年9月,何某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将入户门开向改为对外,造成与黄某同时出入时相互妨碍。后黄某向小区物业等部门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