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业委会签物业合同 “跳过” 业主意见还“藏着掖着”?法院判了:必须公示!

深圳抚养权律师5个月前 (12-22)以案说法66

业主作为建筑物区所有权人,行使知情权是维护权益、实现监督管理和促进社区和谐的基础和保障。然而,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署合同却忽略业主的意见,这是否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近日,江南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某小区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于同年11月召开第三次业主会议。该会议共有三家物业公司参与竞标,经业主签字投票统计,最终某物业公司中标。2022年12月,该小区业委会在未采纳业主提出的合同修改意见、未履行全体业主表决程序,且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的情况下,擅自与中标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此后两年多时间里,业委会始终未向业主公开盖有双方公章的正式合同,严重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因此,业主代表无奈将小区业委会诉至江南区法院,要求其公示2022年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正式《物业服务合同》。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下列信息:(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自行管理方案等等。本案中,被告代表全体业主于2022年12月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系其履行职责的体现,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告仅向全体业主公示了该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的草案,未向全体业主公示正式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法让业主知悉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和最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存在差异,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原告主张被告在生活区多处公示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业委会在小区所有的公告栏内公示有被告业委会、物业公司盖章的《物业服务合同》。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业主将判决书张贴于小区内公示。



法官说法

业主委员会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按照业主大会授权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签订过程需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遵循法定程序,不能擅自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签订合同。业委会还需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进度、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


该案判决明确业主委员会负有向全体业主完整、及时公开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了业主对小区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了业委会履职行为。原告主动张贴判决书进行普法,体现了司法裁判在基层社区的教育引导功能。


来源:江南法院新闻眼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ybfd.cn/?id=118

分享给朋友:

“业委会签物业合同 “跳过” 业主意见还“藏着掖着”?法院判了:必须公示!” 的相关文章

为避债房产归一方 无偿处分撤销协议

婚后购买按份共有的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能否逃避债务?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对此作出了认定。2023年3月18日,李某和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将原各占二分之一份额的某处房产100%份额登记在王某名下,视为王某个人…

装修工人施工时跌入采光井受伤,责任谁承担? 南京高淳区法院:装修承揽人、业主、工人本人按过错担责

工人为业主装修时受伤,由装修工程的承揽人赔偿还是由业主赔偿?工人本人要担责吗?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由装修承揽人承担45%的赔偿责任,业主承担15%的赔偿责任,工人自己承担40%的责任。 李某是做木工装修的工人。2023年曾一起干过活的工友小…

徐某诉吴某相邻排水纠纷案——相邻排水应有利于双方,尽量避免造成损害

基本案情徐某与吴某两家承包地相邻,徐某承包地高于吴某承包地,两地有公用水渠邻接,各有一进水口连接水渠,亦各有一排水口。徐某承包土地后,在水渠沟底又开一阴洞排水,水排至吴某承包地,吴某为了庄稼收成,每年在自己承包地中再挖一条直沟排出阴洞的排水。后因年代久远,公用水渠部分破损、淤泥沉积,阴洞被堵。徐某直…

某顺物业公司与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应积极履行维修管理责任

【基本案情】某顺物业公司系虞城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李某系该小区业主。某顺物业公司自2018年起开始提供服务,与李某签署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李某交纳了2018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156元,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拖延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共计拖欠6年物业费6936元。期间,…

父母房屋拆迁,女儿能否分得拆迁补偿款?

近日,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拆迁款引发的家庭纠纷。老房子拆迁后获得近百万补偿款,父亲却拒绝分给自己,女子一怒之下将父亲和两个哥哥诉至法院。那么,该女子能否分得这笔拆迁补偿款呢? 据悉,陈某与妻子张某结婚后,育有两男一女,即原告小陈和其两个哥哥,张某早年因病去世。2024年,因市场改造需…

虎门房产律师:宅基地自建房能否自由买卖?

近年来,购置小院、“小别墅”养花种菜成了居民购房用于休闲养老生活的新风尚,但是,农村自建房买卖合法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农村自建房的定金合同纠纷案。 2020年11月底,李某欲在该市某村七组购买一处房产,遂与许某达成房产买卖初步意向。李某基于对许某所述房屋权属及交易合法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