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房屋装修有瑕疵,装修尾款该何去何从?

深圳抚养权律师7个月前 (11-13)以案说法62

案情简介

吕某与蒋某经营部签订订购单,约定蒋某经营部为其房屋进行全房的硅藻泥涂刷,在约定具体施工工艺及单价之外,还注明“在不增项的情况下,不能增加任何费用,完全验收无问题后,付清尾款。”

签订订购单后,吕某支付定金3000元。蒋某依照约定完成施工。施工结束后,双方经结算,装修款共计10011元。

之后,吕某以硅藻泥墙面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尾款,蒋某提出为其修复但均被拒绝。后因多次催款协商无果,蒋某将吕某诉至灵川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现场查看了案涉房屋的硅藻泥墙面施工情况,发现客厅、房间过道及阳台天花板硅藻泥多处未抹平,房间和阳台的天花板与墙面连接边角线处未涂刷整齐,天面与墙面硅藻泥之间有缝隙,硅藻泥涂刷确有瑕疵。

灵川县法院审理后查明,蒋某经营部与吕某存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蒋某完成案涉房屋墙面硅藻泥装修施工,吕某应支付装修款。本案经双方结算,确定装修款为10011元,吕某已支付 3000元,尚欠7011元未支付。

因蒋某的装修确有瑕疵,对房屋整体美观产生影响,且吕某已拒绝原告为其修复的建议,故法院酌情扣减费用2000元,吕某还应支付蒋某涂料经营部装修款5011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寄语

房屋装修是家庭的重要事项,业主雇请相关人员装修前,双方应对装修方案进行全面协商,签订书面规范合同,对于施工质量要求、装修材料明细等易产生纠纷的事项详细约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跟进,不当“甩手掌柜”,当发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自身心意的情况题时,应当及时留存相关证据,积极与施工方沟通协商解决,避免扩大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不利后果。

施工方要秉承诚信经营理念,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严控工程质量,严把施工进度,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业主沟通,做好售后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ybfd.cn/?id=102

分享给朋友:

“房屋装修有瑕疵,装修尾款该何去何从?” 的相关文章

刘某诉林某2等相邻通行纠纷案——相邻人利用邻地通行,应在合理限度内

基本案情刘某原系某村村民,已在该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1998年刘某与案外人林某1结婚,婚后刘某搬至林某1所在村共同生活,并将其户籍迁入该村。2009年二人离婚,刘某遂将户籍迁回原籍地。2020年刘某又将其户籍迁入林某1所在村,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后刘某因道路通行事宜与林某2等人发生纠纷,刘某遂诉至法…

李某1等诉李某2共有纠纷案——共有物分割既要考虑物尽其用,也要遵循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

基本案情李某1等三人与李某2系兄妹关系,父母去世后遗留房屋一套,李某1等三人曾就案涉房屋继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案涉房屋由李某1等三人及李某2各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判决生效后,因房屋一直由李某2管理,双方就案涉房屋分割问题再次引发纠纷。李某1等三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上述房屋。裁判理由法院认为…

周某等诉李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小区业主使用共有部分不应妨害相邻权利人

基本案情周某等所购房屋位于李某等房屋的楼下。李某等未征得周某等同意,擅自在周某等房屋卧室飘窗顶部平台上安装了空调外机。因空调外机运转声音较大,严重影响了周某等的休息和睡眠。周某等多次找李某等协商,要求其拆除。但李某等认为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双方居住楼房的公共区域,该位置不属于周某等所购买房屋的产权…

朱某某与某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在其物业服务区内负有安全保护义务

【基本案情】朱某某系7岁幼童,居住在永城市某城小区,某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2024年7月8日朱某某及家人从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回家,遇见一只流浪猫,朱某某家人先行离开,朱某某俯身抚摸该猫头部,后该猫扑到朱某某身上,导致其右胳膊、右手虎口、后背等多处身体部位被抓伤、咬伤流血。朱某某家人随即带其接…

业主车辆在小区内被划,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业主车辆在小区内被划,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近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承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兴隆县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于某是该小区业主,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于某的房屋面积为84.34平方米,所在小区物业费标准为1.10元/平米/月,于某…

物业公司拒绝协助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法院判了!

随着我国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以其节能、优惠力度大的优势走进千家万户,充电桩安装需求也随之攀升,与之相关的各类问题日渐凸显。在办理安装充电桩手续时,物业公司以有安全风险为由拒不配合,该行为是否合法?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法…